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貉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1)追诉标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②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③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④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本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系指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内幕信息的泄露人员或者内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员未实际从事内幕交易的,其罚金数额按照因泄露而获悉内幕信息人员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