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非常关键,应当尽可能复制,细致观看,有的内容要反复观看。如果重点内容有模糊不清的,可以请技术人员对录像进行加精、加大声音等技术处理。
第一,对照笔录。从头至尾认真仔细地观看,录音录像的开头、结尾部分须细致观看,是否完整,即被讯问人从进入讯问室开始,离开结束;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与光盘标注是否一致,与笔录的起止时间是否一致;是否遗漏了某些时间段;讯问人人是否一致:笔录内容是否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尤其是涉及定罪的关键问题:是否存在先事后录、审录分离等问题。
第二,细人法取证的情况,可能的违法点,从而确定观看同步录音录像的重点。
第三,注意录音录像是否遭到编辑,如卡顿、跳秒、间断、声音与口型不一致、录像格式发生变化、最后修改时间发生变化等。如有,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第四,打、引等非法方法进行讯的具体情况,被讯人是否有伤,身是否特殊情况。如有,应当详细记录威胁、引诱、欺骗的语言、动作、内容,伤情的情况,讯问人员的姓名或特点;载明哪一个光盘,具体时间段。
第五,注意被讯问人的特殊表现,可能传递特殊意义的表情、动作、眼神、手势语言;讯问人员的姓名或特点;载明哪一个光盘,具体时间段。
第六,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除上述要点外,还需注意:指定的居所是否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是否有窗户及开窗通风状况,采光情况,指定的居所是否是专门的办案场所,该场所的具体特点;是否保障被讯问人正常吃饭睡觉 是否侵犯隐私权等。
第七,注意笔录有无经被询问人或被讯问人核实、确认,是否留足时间确认笔录,文盲的,是否宣读确认。
第八,庭审播放应当有针对性,主要就侦查机关违法之处,对辩方有利之处进行播放。录像重要片段的播放,应当在公开开庭时进行,或者非公开举行的庭前会议上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