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员工劳动法实操手册——01产检假
1. 产检假是什么?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以申请产前检查假。
2. 产检假期间是否带薪?
答:产检假是带薪假,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并按照员工正常出勤向员工支付工资。女员工请产检假后,用人单位以病假、事假、旷工或要求员工请年休假用于产检的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3. 产检假的次数和时间有无限制?
我国现有法律对产检假没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即,只要怀孕女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产检假申请,则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的产检假进行批准。
4. 怀孕女职工频繁申请产检假,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怀孕女员工频繁申请产检假,很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对此我向用人单位建议如下:
(1) 严格产检假的请假手续及流程:员工申请产检假的,应在产检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交医院开具的产检假假条(原件)。频繁申请产检假的员工应额外提交产前检查病例(复印件)、医院挂号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应要求员工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原件供用人单位核对。
(2)核实病假条真实性: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计生委网站对开病假条的医生资质进行核实,避免员工提供虚假假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链接:
http://zgcx.nhfpc.gov.cn/doctorsearch.aspx)
(3)频繁申请产检假的员工应当提供医嘱:员工在短期内频繁申请产检假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提供医院开具的产检假医嘱。员工拒绝提供医嘱的,用人单位可派女性员工陪同怀孕员工一同进行产假,以便与医生核实怀孕员工是否需要频繁进行产假。
以上三条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员工借产检假名义经常性的请假,也可以保证确有产检需求的员工可以按期进行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