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区怎么划分的呢?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简单的说,就是农村就是一般管理区,农村外就是严格管理区。虽然有些不严谨,但大概是这个意思。
划分这两个区域后,针对不同区域《广州市养犬条例》有不同的规定。
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就是必须登记必须打疫苗,每户限养一只。并且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有哪些禁止的,参考下图,其中还包括了中华田园犬也就是土狗、秋田犬等很多人正在养的类型。很多人家都是养很多条的,说明没有执行到位。
土狗也在禁养列表中
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不要求登记,因为农村可能一家养很多在家里都正常。
《广州市养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分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第二十五条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予以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第二十六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以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方式予以明示。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呀,朋友们,如果发现了有人带狗进入这些区域,报警就行。
《广州市养犬条例》第三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置下列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犬只留验场所不得拒绝接收:
(一)放弃饲养的犬只;
(二)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
(三)因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犬只。
犬只留验场所接收前款规定犬只,应当向养犬人出具接收证明。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所以你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养狗的人已经违法。为了不影响别人,要管好自己家的狗,不要乱叫。
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