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通用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中规定了9类危险化学品的鉴别标准;第二个是“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的国际协调系统”(GHS)中规定了26类危险化学品的鉴别指标和测定方法,这一指标已经被先进工业国家所接受,但还没有形成全球的共识,全球采纳只是个时间的问题。
我国国内同样也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是国标GB13690-6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也规定了相应的指标;第二个是国标GB6944《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该标准节选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没有包括试验测定方法及一些附加说明。
具有世纪操作意义的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2003年3月3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危险化学品”。除了已公认不是危险化学品的物质之外,《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没有列出的化学品一般应经过试验甲乙鉴别认定。
符合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一般都把他们的燃烧性、爆炸性、毒性、反应活性(包括腐蚀性)作为衡量的标准。